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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
改革投資移民計劃 助港創造發展機遇
蘇祉祺博士, BBS, MH, JP
政賢力量主席

投資移民是世界各地相當普遍的引資政策。特區政府曾於2003年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,隨後一度暫停;財政司長早前宣布重啟計劃。筆者藉此建議特區政府推出「投資移民計劃2.0」方案,推動海外資金與社會發展相互促進,締造香港與外資的雙贏局面。

翻查資料,舊計劃門檻定為1000萬港元,同時資金只需投放在指定的金融資產。為了兼顧推動社會多元發展、與民共享外來投資兩大目標,筆者建議新的「投資移民計劃2.0」方案可開放金融資產以外的選項,供申請者自由選擇,並因應不同選項訂立階梯式門檻,以增加計劃的靈活性。

加入新興產業及基建投資選項

隨着社會進入後疫情階段,發掘新的經濟增長點是今屆政府工作重點。世界上亦不乏借助投資移民資金推動經濟轉型的例子,例如新加坡便透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精選基金(GIP-select Fund)吸納外資,當中部分資金會成為投資新加坡企業的風險資本基金。

「投資移民計劃2.0」可以參考星洲,引入環球投資者成為風險資本基金管理人,從而加強計劃的吸引力;同時要求基金必須有超過一半的資金,投資於本地指定產業。至於申請門檻,由於基金的投資風險及回報不確定性較大,建議門檻定為1000萬港元甚至更低水平,為香港新興產業引入更多外資。

根據特區政府公布的資料顯示(註),舊版投資移民計劃在8個財政年度,共吸納逾3100億港元資產,顯示金融資產投資選項具有一定吸引力。有見及此,新計劃應繼續保留舊有選項;惟考慮到股票、基金、債券等金融資產投資靈活性及回報率較高,故新計劃下的金融資產門檻可適度提高至中等水平,為國際金融中心帶來更多「活水」。

環顧全球,不少國家皆有將政府債券納入投資移民計劃的做法,例如韓國便設有本金保障型無息債券基金投資計劃。特區政府早前宣布設立基礎建設債券計劃,以更好管理大型基建的現金流,可見某程度上政府有發債的需要。

為了紓緩大型基建集中上馬而造成的財政壓力,特區政府可將基礎建設債券計劃中一定比例的額度分配予申請者,一來可為基建投資融資帶來新資金,以釋除基建開支造成政府財政壓力的疑慮;二來在「計劃2.0」下,申請者認購的債券實有條件派發低於市場利率的債息,以減低債息開支,紓緩政府財政壓力。考慮到政府基建債券的風險甚低,且回報穩定,新計劃下的政府債券選項可提高至最高門檻。

設「資本投資者共享基金」 增市民獲得感

此外,因應人口老化、生育率減低的趨勢,社福開支將有增無減,「投資移民計劃2.0」可考慮為社福項目引入公益捐贈。以愛爾蘭為例,捐贈40萬歐元(約338萬港元)即可得到居留身分,可見包含捐贈元素的投資移民計劃並非無先例可循。

為加強對基層市民的支援、跟隨國家提倡的共同富裕目標,特區政府可要求成功申請者捐贈投資總額中的5%,予特區政府設立的「資本投資者共享基金」,用作興建安老院、資助房屋等社福項目,令社會各階層能夠分享新計劃的紅利,增加市民的獲得感。

總括而言,改革投資移民計劃可透過海外資金推動香港長遠發展,同時解決當下民生的痛點。誠然,改革只是第一步;能為移居者帶來發展機遇,乃是成功吸引外來「人」和「財」的最重要因素。筆者相信特區政府在國家大力支持下,定能把握國家發展戰略帶來的機遇,充分發揮香港「背靠祖國、聯通世界」的獨特優勢,讓外資及市民對新計劃投下信心一票。

註:〈重推投資移民 1000萬門檻「大大加高」 學者憂損吸引力 陳茂波:研要求投資初創創科〉,2023年2月23日《明報》

本文於2023年3月28日在明報上刊登。